留置权、质权和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18 02:43:25 阅读数:2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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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

1、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优先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3、法律分析:如果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应区分设立来确定优先顺序:(1)如果先设立质权,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的受偿。

4、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顺序就要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最后完成质押权受偿。

5、抵押权在清偿顺序中优先于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时,先按照抵押权权利人的要求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其余款项再根据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依次清偿。

6、故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者的效力排序

1、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优先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2、法律主观: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实现顺序应当是: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优先顺序为: 留置权。 已登记抵押权。 质押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4、法律分析: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 ,设立留置权 ,留置权优先。 看抵押权否登记, 登记了 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 ,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 都是质权优先。

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的先后顺序

1、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优先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2、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顺序就要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最后完成质押权受偿。

3、法律分析:如果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应区分设立来确定优先顺序:(1)如果先设立质权,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的受偿。

4、法律分析: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 ,设立留置权 ,留置权优先。 看抵押权否登记, 登记了 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 ,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 都是质权优先。

5、法律分析:它们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6、法律分析: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的先后顺序偿还

法律分析:如果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应区分设立来确定优先顺序:(1)如果先设立质权,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的受偿。

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顺序就要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最后完成质押权受偿。

法律主观: 留置权 优先于 抵押权 和 质押 权受偿。 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抵押权在清偿顺序中优先于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时,先按照抵押权权利人的要求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其余款项再根据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依次清偿。

质权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质权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必须是财产权。(二)必须具有让与性。(三)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规定方式不同 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三者的区别:标的不同:抵押,动产不动产都可抵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不得质押;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需与债权属于同一性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如下: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留置权是法定的;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

法律主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留置权质权 抵押权 的区别: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