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立法方案(浙江土地整治42个试点镇)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14 05:52:08 阅读数:1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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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对《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申请: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调查处哪岩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处理程序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必须先向有关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对政府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六条 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施农用地要合理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超规模占地,禁止搭车审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6、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