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现状)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13 18:30:08 阅读数:2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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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使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汾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水质,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同时适用《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黄河、汾河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从汾河日趋干涸的变化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1、要学会适应变化。生活中充满了变数和不确定性,我们需要学会适应这些变化,并从中寻找新的机会和挑战。最后,这篇短文也提醒我们要保持内心的平静和淡定。

2、你从这篇短文中得到的启示如下:在我们的社会里,只有拥有梦想、信念和勇气的人,才能成就伟大的事业。一个有梦想的人,他有潜力去实现这个梦想,他应该勇敢地去拼搏,不断努力、不断突破,最终达到自己梦想的目标。

3、总之,我们必须坚决执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必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促进企业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最终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7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适应我省能源基地建设,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不断改善的需要,特根据宪法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3、法律依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在地下水超采地区、重要泉域补给区,严禁打深井。打深井必须经当地水资源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