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分类

作者:admin 时间:2024-01-27 00:02:01 阅读数:14人阅读
  1. 四类人员指的是哪四类?
  2.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力能力有什么区别,该怎么理解?
  3.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 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5. 民事能力是什么意思?

四类人员指的是哪四类?

四类人群指的是:贫困户、军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1、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天1美元收入的标准。

2、军人

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类似古代的武士,骑士。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3、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残疾人

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等四类人员被统称为四类人员。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力能力有什么区别,该怎么理解?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该资格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不因自然人的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故可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如此,尚在母腹中中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比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即可。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分类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该资格便与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有关了,并非所有自然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民法总则》中也根据年龄与精神状态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为年龄方面的法律规定,精神状态方面必然也是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文/盐城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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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我国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分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即依法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其意思表示行为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对某些人的行为能力做出限制,这些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对某些人的行为能力做出部分限制,这些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独立行使一部分民事权利和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但在其他方面仍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承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设立是为了保护那些由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原因,无法完全理解和掌握自己行为后果的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限制和部分限制旨在防止这些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同时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设立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的。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为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些人在进行一些重要的民事行为时,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参与,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非自然人基本就是指: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两大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是也叫公民,而法人的概念常常被人误解,特别是法人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一种虚拟的实体,也就是非自然人,而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权力的人才是平常的自然人。 在我国,法人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民事能力是什么意思?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所谓民事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方寸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分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为,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核心内容: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满足年满18周岁以及精神状况健康正常。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

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