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的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09 02:54:14 阅读数:15人阅读

本文目录一览: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_百度...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搜索答案 我要提问 百度知道提示信息 知道宝贝找不到问题了_! 该问题可能已经失效。

3、三清:主要是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上年度贮存量指上年度库存量,就是上年度剩下多少。累积贮存量是从最原始的统计开始到现在全部加起来的贮存量。

3、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第二十条 本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镇居住地区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